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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 2019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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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,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 经研究决定组织 2019 年下半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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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计划

2019 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 63 名。其中:

事业编制管理 10 名,分别为上虞区卫生信息中心 1 名; 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名; 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 (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皮肤病防治分院)1 名; 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)3 名; 上虞区驿亭镇卫生院(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驿亭分院)1 名; 上虞区盖北镇卫生院(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)1 名; 上虞区道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(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道墟分院)1 名; 上虞区上浦镇卫生院 (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上浦分院)1 名。

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53 名,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 (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)23 名;上虞中医医院 (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)19 名(用于新建城南医院人才储备,先期暂由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负责管理聘用);上虞妇幼保健院 (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)3 名;上虞第二人民医院 (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)6 名;上虞区丰惠中心卫生院(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)1 名;上虞区章镇中心卫生院(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章镇分院)1 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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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范围及条件

(一)招聘范围、对象

1.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。

2. 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,需在 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(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为准)。

3. 境外、国外学历学位须在 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毕业生。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得报考。

4.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(1984 年 10 月 20 日以后出生);具有硕博研究生学历(学位)人员或相应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(1979 年 10 月 20 日以后出生)。

具体学历、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《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 2019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》。

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。

(二)招聘条件
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;

2. 自觉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职责,遵守纪律,品行端正;

3. 具备拟报考岗位(专业)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,身体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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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1. 时间:2019 年 10 月 20 日(周日)。上午 8:30—12:00,下午 13:30—16:30;逾期均不再受理,报名表提交后,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。

2. 地点: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(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,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)。

3. 报名要求: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,交纳考务费 50 元。

4. 报名需提供资料:

①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资格证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,免冠一寸照 1 张。

②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《2019 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由他人代报的,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、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。

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 3 倍招考岗位计划数的,将给予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。其中紧缺或部分卫技岗位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求,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 60%(四舍五入)确定招聘计划数,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;无法联合招考的,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,如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给予退还报名费。

(二)考试

1. 笔试

①笔试时间:2019 年 11 月 3 日(周日);

②笔试地点:详见准考证;

③笔试科目:按专业分类考试,具体详见招聘计划。

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,《准考证》可于 10 月 28 日上午 9:00—11 月 2 日下午 4:30 到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站下载 (http://www.syjob.com.cn/)。

2. 技能操作考

①技能操作考时间:2019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8:30(周六);

②技能操作考地点: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(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,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)。

需要参加技能操作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统一组织技能操作考试。

3. 面试

①面试内容:参照《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(试行)》规定。

②面试比例:根据笔试成绩和技能操作考成绩之和 (无需技能操作考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) 按照招聘计划在 1—3 名的按 1∶3,4—7 名的按 1:2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,面试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。笔试成绩于 7 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;技能操作考成绩次日在相关网站公布;面试入围名单、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 7 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。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。

4. 总成绩计算

①有技能操作考试岗位成绩计算:

总成绩=笔试成绩×30%+技能操作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30%;

②无技能操作考试岗位成绩计算:

总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;

如总成绩相同,分别以笔试成绩、技能操作考成绩、学历、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。

(三)体检

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 1:1 的比例确定,体检标准按照《浙江省人事厅、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、卫生部关于印发<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;的通知》执行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。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。体检不合格的,取消拟聘用资格。

(四)考察

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》文件执行,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。

(五)公示与聘用

体检、考察合格后,除医学影像岗位和财务岗位外,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。报考医学影像岗位和财务岗位的,根据公告推出具体招聘单位,按照考生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,择岗结束后不再递补,并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。

除医学影像岗位和财务岗位外,报考人员放弃体检、考察或被取消入围、拟聘用资格或体检、考察出现不合格者,在公示前,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,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。

1. 拟聘用人员公示 7 日后无异议的,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。

2. 拟聘用人员必须于考察结束后 10 天内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。

3.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或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,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首次聘期为五年。

4. 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(含区级医院医共体分院)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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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规定

(一)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:

1.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;

2. 面试、体检、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;

3. 面试成绩不到 60 分的;

4. 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。

(二)存在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》第四条所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,不予聘用。

(三)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(劳动)合同,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,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,不予聘用。

(四)本次公开招聘由医共体组织实施,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指导。

咨询电话:0575-821168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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